隨著全球教育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以及我院“地方性、應用型、國際化”的辦學定位要求,學生的短期訪問、進修,語言學習、交流與項目合作日益增多。學生出國學習促進了我校與國外大學學生間的學術交流與學習,促進校際之間的溝通,更好地培養適應社會的高級應用性人才。為加強我校在校本科生出國學習的引導和管理,促進我校與國外大學、國際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特制訂該項細則:
第一條:申請出國的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必須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以及所在學校的管理規定,不做有損國家、學校形象的事。
第二條:學生因私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退學或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條:經學校批準出國的和中外合作培養的學生,自批準辦理出國手續之日起,可申請保留學籍,最長 2-3 年(??茖W生保留 2 年,本科學生保留 3 年,中外合作培養專業學生保留2年)。
第四條:本科生的學習期限最長為七年,??粕膶W習期限最長為六年。在保留學籍期限屆滿前取得學校畢業資格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五條:經學校選拔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除完成相關專業的學業外,須參加語言培訓。在參加全日制語言培訓班學習外語期內,經申請可暫停部分(或全部)相關專業課程的學習。語言培訓結束后或因中途語言考核不合格或學習語言有困難的學生,經批準后根據具體情況可返回原年級或下一年級相應專業學習;對于中外合作培養專業的學生,因語言未達到外方學校的要求而未能出國、或出國后不能完成本專業學習而回國,應返回原專業適當年級繼續學習。特殊情況下可申請轉專業。經學校批準后,轉入相應專業繼續學習,完成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
第六條:中外合作培養專業的學生,根據學校與國外就讀學校簽訂的協議規定,我校和國外就讀學?;ハ喑姓J在各自學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和取得的學分。成績合格經申請可以取得我校頒發的畢業證書。若學生出國后與出國前所學專業不同,則不再頒發我校畢業證書。
第七條:出國留學學生,申請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在保留學籍期限內的6 月1 日以前提出的,于當年 7 月頒發畢業證書;在6 月1 日以后提出申請的,需于提出申請的次年(同時不能超過規定年限)7 月頒發畢業證書。
第八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保留學籍期限屆滿,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或雖取得畢業資格但未按時回校辦理畢業手續的,按自動退學處理,自保留學籍期限屆滿之日起取消學籍。
第九條:我校和國外就讀學?;ハ喑姓J的是指專業課程的學習成績和取得的學分,不包括在國外學習語言期間的學習成績和取得的學分。
第十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在第七條規定的期限內經申請可以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本辦法自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合肥學院國際交換生選拔工作實施細則